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逼兒女當觀眾 老媽偷情得懲
轉載 2005 / 05 / 24 (星期二【中時電子報 】張力可、徐錫容/北縣報導

台北縣永和市某國小女童,長期遭母親的男友猥褻和性侵,母親還趁父親不在家時,
邀情夫到家裡演活春宮給她和姊姊、弟弟看。女童前年才透露給台南的祖母知情,板
橋地檢署昨天偵結,將全案提起公訴。

女童祖母在前年八月,帶著當時八歲的女童向台南警方報案,指媳婦多次在北縣永和
住處,趁老公在樓下做生意或出門時,找男友到家裡,逼女兒給男友撫摸下體,如果
女童不從,媳婦就灌孫女喝藥水昏迷,讓男友性侵,導致女童下體流血疼痛,事後辛
女只給女童擦藥膏。

女童的姊姊還向阿嬤稱,媽媽強迫她和妹妹、弟弟看a片,並要他們輪流把風,在房
間欣賞媽媽和情夫演活春宮。

祖母報案後,警方找不到涉案的婦人和所謂婦人情夫。三個月後台北縣政府家暴中心
介入處理,案情也隨之曝光,永和分局找到口中唸唸有詞「阿彌陀佛」的媽媽,但她
不願供出男友身分。

當時女童的父親和母親正在打官司,母親到案便稱是老公搞外遇,為了打贏官司教女
兒誤導大眾。

女童父親獲悉女兒遭遇後,直呼沒料到老婆竟是如此變態。他向檢警表示,他和妻子
民國八十一年結婚,近一兩年妻子常要求離婚,沒想到是妻子有外遇,還趁他不在家
的時候,把男朋友帶到家裡,且對象不只一個。女童和大她四歲的姊姊、小她三歲的
弟弟,經常被父親送到台南祖父母家。案情爆發後,父親自責自己沒有關心子女,竟
不知老婆經常毆打甚至虐待子女。

這位母親從頭到尾否認,還一再搬弄佛家言語:「阿彌陀佛,我沒有作這種事」,否
認有「男友」及所謂演活春宮給孩子看等情事。板橋地檢署依女童及姊弟等家人的證
詞,輔以驗傷報告等證物,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婦人提起公訴。據悉女童目前由台南
的祖父母照顧,社工員密切注意女童心理發展和後續輔導。